交通工程总是第一天由代理单位收取标书开标然后进行所谓的清标工作、第二天才进行正式评标,隔天评标 这种操作方法违法吗?
2025-10-04 23:5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招标人在开标后即开始清标,并在次日进行正式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清标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潜在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其次,如果在开标前就已经确定了中标人,则可能会对招标过程产生影响,导致投标人无法参与后续的招投标程序。 因此,建议您及时与招标方沟通,要求他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