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工地拖欠剩余工资3500元,没有合同欠条至今讨要未果,有电话录音,请问可以向法院诉讼吗
回答数:47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如果您的工人工资被拖欠,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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