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农村房屋,解放前是地主房屋,解放后共产党没收层屋给贫农住,这户贫农前几年因外出,没修整,倒坏了部份,现前地主的子孙拆重建新屋,双方无法商量,政府难处理,律师这如何用法律来解决,归那一户为好。
11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民委员会所有。因此,在农村地区,农民集体的土地应当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在您的情况下,由于该土地曾经被地主占有并用于居住,现在又被前地主的子孙占用重建,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该村集体。 至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者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权在其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您认为土地被侵犯了,建议您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