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年6月份出了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医药费我垫付了6200元,伤者不同意保险公司赔付要上诉我收到了诉讼书,上诉到法院,法院法官说先调解,我和伤者在赔偿问题上也达成一致了,我想问的是伤者以后还会因为这个事情找我吗?或者说伤者在以后的工作和活动中这里疼了,那里不舒服了又要起诉我?
2025-03-06 02:1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果您已经与伤者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损害对方利益,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担心未来会因这个事故而被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与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遵守了其中的规定,也不能完全排除未来的纠纷。有时候,由于经济状况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伤者可能会改变其立场,或者发现新的伤害症状。因此,建议您保持耐心和冷静,及时关注伤者的健康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总之,虽然现在双方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