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叶县城关乡典庄村四组村民典柱子。 我想咨询的是我们组的每一户共记将近80亩地于2010年在村长书记的撮合,也经过各户同意并签字按指印,将这块地统一租给县城一位陈姓商人(以下称老陈),种植绿化树,果树等植物。租赁期为16年,每年1000元,一次性付清。老陈也履行的合同预定将租金付清,村民同时也将土地让老陈种植了绿化树……并拉起了围墙。 今年2018年,国家出台土地确权政策,确权的时候,这块土地村长书记却执意让土地确权给老陈,原来老陈私下里和村长书记在村民不知情更没有经过村民同意,也没有得到更多租金的的情况下,又拟了一份合同内容为租赁期限追加30年,30年后永久租赁且没有租金。我们…
22天前尊敬的典柱子先生, 感谢您向我咨询您的情况。关于您提到的土地确权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所有权性质。 如果您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土地确权时存在不当行为,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请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的维权活动。如果有任何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你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