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被轿车撞上这个责任怎么分担
1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未成年人是骑电动车被轿车撞伤,则应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若不足部分,即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责任,由未成年监护人负责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赔偿责任,可以考虑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按一定比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能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