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是婚后财产但是写了夫妻俩人的名字,离婚了女方能分到财产吗
2025-10-17 16:4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拆迁安置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若双方对这套拆迁安置房有约定,按照其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平均分割。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意味着所有权益都会被平均分配。例如,如果该房产是通过赠与或继承等方式获得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平分,则可能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时是否能够得到拆迁安置房的具体财产份额,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和法律规定。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