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交通事故,2005年4月伤残鉴定为一级,当年受害人65岁,2005年5月起诉后撤诉。受害人一直住院治疗于2015年12月死亡。受害人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2015年收入标准乘以15年合理吗?义务人要求按2004年收入标准乘以15年可以吗?
17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当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是在2004年9月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并且在2005年4月进行了伤残鉴定,那么在2005年5月提起诉讼并撤诉的情况下,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2004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因此,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建议采用2004年的情况来进行赔偿,而不是直接使用2015年的收入情况。同时,关于义务人的请求,他们要求按照2004年的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合理的赔偿方案,确保受害人在获得适当补偿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