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12年在厦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有在工作单位留有身份证复印件,之后于18年因要买高铁票才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18年之前购买高铁票正常)之后从网上查询到有一条在厦门起诉的经济纠纷跟本人有关,是原老板跟私人借款5万没还钱,过后账户被封锁,从其账户中又扣走3万9千多,现在法院让我偿还余下欠的欠款,所有事情都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连法院审判都没有接到通知,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5-08-02 08:3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法院已经判决并执行了对您的债务。 您可能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或相关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法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或文件,您可以尝试与法院进行沟通,要求获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委托律师代表您参与诉讼过程。 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您清偿能力的信息,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以便为自己的权益辩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