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日期:2018年12月24日上午10:00 开庭法庭: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案号:(2018)辽刑普初字第0539号 案由:信用卡恶意透支 被告:曲剑 身份证号:210211198208266752 户籍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元宝山街2号5-2 出庭人员已通过我方调查取证,并经过法院认定,现予以公布。以上人员需携带辩护材料,身份证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庭,无正当理由
2026-03-23 00:37尊敬的法官和各位旁听者。 我是曲剑的辩护律师,我的名字是张明。在庭审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我们的案件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曲剑被指控存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这是一起涉及金融安全和个人信用的重要案件。在此期间,我们已经对曲剑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因此,在今天的庭审中,我们将全力为曲剑进行辩护。 为了更好地维护曲剑的权益,我们需要他的辩护材料、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请确保您按时到场,以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您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请提前告知我们以便安排替代代表。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