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是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去年10月份我租了一个房子,是小区里面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是接手她上一个住户的合同,说是让先签半年,但是说是让必须住一年押金和其他所预付的钱才退。现在没有到合同期,四月份的时候我续租了下半年的房子。然后在六月份的时候我这边毕业工作地点离住的地方太远,就跟房东儿子和她口头约定,我可以提前搬走,她退还我所有的押金和所预付的钱。合同是写的是如果要提前搬走,押金和房租不退,前段时间她让我搬走,等我把钥匙给她之后,她就不承认了,说是她儿子不是当事人,没有权力决定她房子的事,她也开始跟我拿合同说事,不退我的钱,总共算下来应该有3000多
2025-01-15 06:2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房协议,并且按照该协议规定,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的租金或者押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您已经提前通知房东并得到了房东的同意,那么您有权获得所有预付款项的退款。 如果房东的儿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可能意味着房东没有权利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书面通知或录音等,并尽快联系房东解决争议。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房东注意遵守合同条款,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