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在西藏自治区高海拔(4500m)的公务员,工作满六年。现在要跨省调往内地的县政府工作,经县、市核查同意后报省公务员局发调令,可是省公务员局某处一名处长以在原单位提任副科不符合公务员法为由,决绝发调令。我参加工作满三年(含实习期)原单位提任副科,原单位提任原因为艰苦边缘地区,海拔4300米以上工作人员提任副科享受照顾一年,也就是含实习期三年就可提任,以此我并非违规现象。我想咨询:根据公务员法是否有高海拔享受提任副科的照顾,或者是否有结合公务员法高海拔地区可以实施具体政策;就省公务员局某处处长故意拿此来说事,我多次就此事跟他进行交涉,因本人对此事花费很多心血,我可否告纪委或申诉。谢谢

2025-10-0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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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的提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对高原工作的特殊照顾。因此,在您所在地区,可能不存在针对高原地区的特殊照顾政策。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副科”职务,如果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或规定来满足某些职位的任职要求。然而,这些政策通常基于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而非普遍适用于所有地区。 再次,对于您与某处长之间的争议,建议您先通过正常的沟通渠道解决。如果您认为该处长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了解是否存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支持。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是否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向纪委或上级机关提起申诉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所在的政府机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有合法的证据证明您的行为被不当对待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或投诉。但是请注意,具体的申诉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

2025-10-07 07: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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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在西藏自治区高海拔(4500m)的公务员,工作满六年。现在要跨省调往内地的县政府工作,经县、市核查同意后报省公务员局发调令,可是省公务员局某处一名处长以在原单位提任副科不符合公务员法为由,决绝发调令。我参加工作满三年(含实习期)原单位提任副科,原单位提任原因为艰苦边缘地区,海拔4300米以上工作人员提任副科享受照顾一年,也就是含实习期三年就可提任,以此我并非违规现象。我想咨询:根据公务员法是否有高海拔享受提任副科的照顾,或者是否有结合公务员法高海拔地区可以实施具体政策;就省公务员局某处处长故意拿此来说事,我多次就此事跟他进行交涉,因本人对此事花费很多心血,我可否告纪委或申诉。谢谢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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