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房子今年3月办好了房产证,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着2018年8月31号前房主给我交房,补充协议是经我同意如果新房未得入住可以延长到10月31号,我现在想让她8月31号前交房,不同意她延长交房给我,这样的要求有理吗?如果她不交房我起诉的话能赢吗?
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和延期交房的约定。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限内办理完相应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相关文件移交给购房者。因此,在您购买的房子没有完成权属转移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您交付房屋。 其次,关于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提到的“如果新房未得入住可以延长到10月31号”,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该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补充协议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次,您现在想要开发商在8月31日前交付房屋的要求是否有道理呢?这需要看您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开发商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交付了房屋。如果没有完成,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最后,如果您认为开发商违约,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事实。 联系律师进行咨询,了解可能的诉讼策略和应对方案。 如果您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先与开发商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总之,能否赢得诉讼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