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交通事故撞死人,交警认定当事人全责,买的保险是50万,保险公司只赔偿了30万多,剩下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当事人认为保险公司赔偿太少,请律师代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2025-08-04 16:3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30万元,那么剩余的20万元需要由您和对方共同承担。如果您对赔偿数额不满意,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是请注意,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要遵守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