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儿子15岁在游龙初中上学,课外活动的时打篮球同学失手眼睛打了,在成县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眼高的很,需要急时治疗,在门诊吊水治疗,在打了的第四天孩子出来疱疹就住院治疗,,在住院的第三天发现孩子嘴巴歪斜了,赶紧叫医生看了说成面瘫了,光住院治疗了58天,就这样的事情,学校里有没有责任?
13天前关于您儿子在学校发生的医疗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学校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对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并向家长或监护人通报情况。 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后,学校有义务协助医疗机构对伤情进行诊断和治疗。 针对您的儿子的情况,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取决于以下因素。 -是否尽到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学生行为的管理、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是否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受伤情况并寻求救治; -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损害加重。 如果学校存在上述任一情况,且未能妥善处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教育行政部门,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提醒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