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一个人问单位编造理由说家人生病了!问单位和个人一共借款18000块,有借条,然后跑了!但是用于还其他债务了,但是主动和单位领导说,分期慢慢还款,不逃避责任!但是单位领导说必须立马还款,不同意分期,要不然就报警告诈骗? 请问有还款意向,只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这算构成诈骗罪吗?
2025-03-22 12:02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解释来说明为什么单位拒绝分期付款的情况,但请注意,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如果单位认为您是在试图通过欺诈手段逃避债务,那么确实存在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要明确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单位要求立即偿还债务是合理的,并且您有向单位表明愿意分期还款的意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您有还款的意向,但由于未能及时偿还债务,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此情况,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例如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