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甲在吧台遗失手机当时我没看见,后来顾客乙进来买完东西走了,我才看见了手机,以为是客人乙的,跟客人乙核实了手机型号及颜色后我把手机给了客人乙,现在客人甲过来找手机,说是我给乙的让我赔,后来我问了民警,民警说客人甲离开了视线就算遗失,没我责任,想问问这个手机到底应不应该我赔
回答数:810
客人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由其返还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28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16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