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贷款4W,实际收款3.8W,分期36,每期需要还款2023.11,已还款24期总共48552。但是贷款合同上居然写的是61052.8的借款金额,其中21052.8是服务费。当时在放款的时候,放款61052.8后10分钟内马上划扣走了21052.8,现在贷款利息也是按照6.1W的费用在计算,我是否有权要求借款方变更合同?如果需要变更,我应该怎么申请?因为已经还够本金,并且也多偿还了1W左右。
2021-05-24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