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街道办事处食堂上班,之前并不知道这是属于另外一个餐饮公司承包的食堂,上班后才知道的,该公司每个月都要拖着一个多月才发工资,而且一直不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就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现在主动提出辞职,是否可以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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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对方的行为属于违法的,您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补缴社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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