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和刘兴林转让一块土地建房,转让金为18600元先付了12600元,过几天找挖机挖基础挖机费用是3600元,基础已挖好。欠的6000到农历2016年12月25日付清。到付款期间他反悔不让,我说你不让就把一切费用退给我,一直到现在一切费用也没有退还土地也不让,希望你们给我讨回公道。谢谢!
2024-09-18 01:0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刘兴林之间存在土地转让合同关系,并且约定转让金为18600元,已经支付了12600元,剩余款项未支付。此外,还涉及到挖机费用以及欠款事宜。 首先,建议您尽快与刘兴林沟通,了解其拒绝退款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其他理由,如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请尽量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具体操作中,您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双方在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前,明确界定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取得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