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泰州商场里开了间内衣店,当初给我的图纸和现实中不一样,房租订的是4.6万每年,由于图纸布局改变了影响了我的生意,所以我只有第一年给全了房租,去年通过110协商商场决定让我搬出原来位置,给我另外一个位置抛货时间到2017年6.30号减去所有已交未交房租和任何费用,当时签了补充协议,今年3.31号商场又来找我,我抛货位置商场又租出去了,要我搬位置,我不同意,后来协商现在的位置让我免费用到10.10号,没有签协议我用手机录了音,6.16号商场停了我的电,请问商场有权力停我的电吗?我可以用到10.10号吗?谢谢!
2021-07-0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