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谈了一个对象,我是女方,至今七月分开,中间他用我的身份证电话办理诸多信用卡,网上贷款,并给我承诺所有的他一个人承担,其中填写资料全部都是假的,全部都是用的他的单位名称地址,本人是无业游民,然后现在所有的贷款公司找我要钱,他不还钱,我也没有能力偿还,这些钱一定要我自己来承担吗?如果贷款公司起诉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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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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