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本人8月在一家公司辞职,15年5月入职的,后来去年8月工作期间少了两件货品,然后今年8月辞职时候就算在了我的工资上。问题在于我们的货品有多种规格,便宜的400元左右,贵的3000元,去年少的货品无法确认型号,但经过我们当时的店长盘点,盘点出少货的范围,但是公司经理确不承认店长的盘点结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胡乱的指认两件3600多元的货品让我陪,在我8月工资里扣除。并且少货原因一直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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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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