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对方因购房产生纠纷,最后在其老板撮合下,与对方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现在承诺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对方还有一万迟迟不给,找其老板,也没有回应,当时承诺书在常州签的,对方一直生活在常州,承诺书上签了我们的名字,并按有手印,我和对方都是徐州人,我现在在南京,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假如起诉对方应该去哪里
2025-10-10 00:29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如果您的承诺是在口头或者书面之外的方式达成的,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其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承诺的内容,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邮件、通话记录、短信等信息,以及任何其他能够证明您权利主张的相关证据。 再次,如果您的住所地是南京,那么您可以在南京市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要考虑到被告所在地和管辖法院的问题,以便确定最合适的起诉地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争议,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