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向该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该公司领导没有同意,7月中旬以我打卡不按要求为理由,说同意我之前提出的离职申请,请问这是属于我自动离职吗,另外该公司每个月强制我交400的pk费用 ,我在离职以后让我交下半个月的pk金费用,我同意走工资扣,但是公司一定要我用微信转帐,否则就查我的考勤故意扣我的其余工资并且不能按时发放,平常报销也没有发 放给我,请问这该如何处理
28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是否属于自动离职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并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或口头认可,则可以视为自动离职。然而,这种判断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例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通知期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 其次,关于公司强制缴纳PK费用的问题,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公司应该退还多收的费用,并且不应该再收取任何费用。 再次,关于微信转账的问题,这似乎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方式。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将支付方式限定为特定形式,除非是基于企业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最后,关于报销未发的问题,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当导致的。建议您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等。 总的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尽快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