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拆迁补偿的事情。30年前,姐姐寡居带两个儿子生活,大儿子那时15岁,小儿子八岁,姐姐没有固定工作,勉强维持一家三口的日常生活,无任何财产,三口住在我家将近五年。五年后姐姐所在的村里给批了一块宅基地,姐姐四处借钱想盖房却没有筹到,我和先生完全包工包料在她的宅基地盖了几间房,一间姐姐一家住,另外两间出租,姐姐家里靠租金收入生活,这三间房子已办理房产证在姐姐名下。如今两个儿子都已成家,房子将要拆迁得到一笔补偿da,请问我有没有机会为我当年的盖房子全部的付出而分到一部分的补偿?
2025-04-01 16:09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您所述的情况,您的权益可能涉及继承和补偿问题。 首先,您提到的大儿子已经成家,并且与您同住的房子已被依法确认为您的遗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您作为大儿子可以要求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 其次,关于小儿子,由于他并未独立居住在该房屋内,他的利益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保障。例如,您可以考虑与小儿子协商,看他是否愿意接受一定比例的拆迁补偿;或者,如果小儿子不愿意接受补偿,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这部分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已经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取得了房产证,但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属于赠与或遗嘱等合法处分行为,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