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的是商业用房,租房前房东说房子是他本人的,签的合同是3年,房租是一年一交,约定好的是第一年房租是在房屋装修完成的前后各付一半,写下的有欠条。装修后开业得知房屋被法院拍卖并被第三方购买走。后一半房租没付。房东说:我和他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要接着租房就得和购买方重新签订合同,他退我房租所交的钱。也可和他签原来所签合同,他再和收购人另签。现在如果我不做了就让我搬走。据听说明年购买方会拆房重建。请问房东这样的做法对吗?是否能诉讼,官司能否赢?花费多大?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2021-06-20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