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十年前,我得了乳腺增生,我的好友为了给她的亲舅爷揽生意,在我跟前夸大其词地说她舅爷如何看病看的好,我当时鬼迷心窍,尽然信了!可是,给我看病的却是她的舅舅!听她说他舅舅当时是半道出家,结果她舅给我看病时用药过量(主要是用药水敷),导致当时用药的第三天全身过敏,出现红斑,整个脸部肿胀发紫,用药的第二天我发现浑身发痒,就打电话给好友的舅舅,她就说没事,到了第三天他舅好像意识到症状不对,就赶到我所在的单位又给我敷上了治过敏的药,就这样,又过了两天,过敏症状渐渐消失了,可是十几年过去了,只要天气稍微一冷,我的胳膊或者身体就出现大小不一的肉疙瘩且伴有发痒直到现在,像这种情况我能起诉他舅给我赔偿吗?
2024-09-11 03:2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病情是由他人不当治疗引起的,并且该行为与您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具体操作上,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包括您的病情记录、医嘱等; 通话录音或短信记录。证明被告未按照医嘱正确使用药物并造成不良后果; 照片或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皮肤病变的程度以及对生活的影响。 同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存在一些时效性的问题,因此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非常重要。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