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约定共同共有的房产归共同财产吗
2025-05-08 17:31《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该条文,离婚时双方对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可以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这并不意味着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