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和同宿舍的人打架,当晚给他司法鉴定是轻伤二级。现在案情到法院那里了,过几个星期就要开庭审理。我上网突然发现,他的伤情不算轻伤,算轻微伤,我想向法院申请重新司法鉴定他的伤情,这对判有刑事责任还是没有非常重要。当时打架发生后我一次性付了医药费2490元,第二天我俩一起去公安机关签写了《和解协议书》,上面有2条内容,一是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我付全部医药费,但是没有其他费用。我陆续给他付了有6200元,差不多付完了。他反悔了,向要额外的经济补偿,半年内5、6万元,我说最多可以付他1万元,是从个人同情和道义的角度。他不同意,就把我告上法庭,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申请重新鉴定他伤情,望不再有民事
2024-10-21 15:5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似乎涉及到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认为对方的伤情不应被认定为轻伤二级,并且希望通过重新鉴定来改变判决结果,那么您可以通过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提出新的司法鉴定申请等方式来进行。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通常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即使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也不能因此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民事赔偿方面,虽然您已经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但是否能够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其他方式寻求更公正的结果。 最后,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