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了,后来又住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之后她在成都买了房,但钱都是她出的,之后每月由我支付贷款2000到现在,半年前她又买了一个车位,花了现金六万左右,请问律师这是不是我们共同的财产。在买了房之后到现在,从房价5000到现在的10000.请问律师,现在我们又分开了,这个应该怎么算,难道我一分钱都没有了吗
2021-05-12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