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9号办的入职,13号正式入职,前三天在公司打电话招聘,第四天回学校拿毕业证,第五天就被公司派去湖南华容出差,销售按摩器。7月4号跟随团队一起回到武汉。5号被叫到公司,认为我身体素质差,业绩不好,不符合用人要求要辞退我,要我自己签下辞职书,工资说按照我销售按摩器的钱的33%给我结算,10号结清。期间我在湖南待了两个多星期,共卖出14个按摩棒1400元。我6月30因淋雨感冒而导致声音嘶哑,喉咙痛,无法很清晰的跟人交流,业绩不好。我认为他们辞退我,并不应该让我签署辞职书,且工资不应该只有这么一点。
2021-06-2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