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他也是再婚,各自都有一个女儿。他户籍是甘肃省的,我是四川的。我们2004年结婚于四川。他从和我结婚开始,就随我一直在四川和我和我的女儿一起生活,结婚时,我的女儿五岁。因为再婚,她的女儿很反对,还说老死不相往来……他女儿,从他和结婚到如今他生病离世都未曾来往联系。在生病头脑清醒时他l立下遗嘱,他死后的单位给的安葬费和他甘肃单位的那套房子都归我一人所有,然后,还写明再婚我自己购买的房子然后还有婚后的车子都归我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但是,目前,我面临的问题是,他的银行存款和单位的安葬费,说是必须还需要双方子女签字。
2021-05-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