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家银行经理突然找到我家对我父亲说他在2000年贷过两千块钱的款,距今已经18年了,至今未还。我父亲毫不知情,请问我们是否应该还这笔贷款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偿还贷款,并且已满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10年),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借款时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您和您的父亲可能不需要再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您认为银行经理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存在其他疑点,建议您与银行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您定期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处理逾期款项,避免因忘记还款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