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1月29日,与隔壁邻居一家发生纠纷,被对方打没还手,当时双方没报警,中途去村委会调解不下。18年5月报警,6月7日做眼睛鉴定轻伤,对方说是我打的,对方眼睛本来就开过两三次手术的,要负刑事责任吗
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人身伤害案件。 -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对邻居家的眼睛造成轻微损伤(即“轻伤”),这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身体伤害”,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告方声称是您先动手打了他,并且造成了眼部损伤,那么这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责任。 -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确实有责任并因此而致人损害,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后续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后果和下一步行动的方向。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的法律法规框架,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具体的情况还需要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条文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判断。因此,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