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东莞东坑镇的一套商住公寓,开发商收取了5万元团购费,不抵做房款,也未写进合同。购房合同几天前已签订,我发现开发商对不同的业主收取不同的团购费。请问购房收取团购费是否合法,多收我的团购费是否属于乱收费。我能否要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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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签订协议了呢?协议是如何进行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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