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个人介绍了三个工程,其中第一个工程他自己签约合同自己施工,合同价130万元。第一次报工程款的时候我签字申报了十四万元。其中第二个工程我介绍成功了,他自己洽谈签约的时候各方面原因他没有签约到位,第三个工程我给他介绍了,由于是虚假工程没有签约。在这整体过程当中我和他借款九万余元,主要用于我自己工程的支配和跑外来项目的支配。借款的过程当中我都给对方写了借条。现在他到派出所报案告我诈骗,派出所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立案了。立案以后对方现在不承认我给他写欠条的事宜。想这种情况能构成诈骗吗
5小时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行为被指控为诈骗,需要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诈骗罪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实施了欺骗或误导的行为来实现这一目的。在您的案件中,您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点。 欺诈。如果您向他人提供了一个虚构的项目机会(虚假工程),并且他们基于这个虚假信息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预付款,这可能会被视为欺诈。 引诱签订合同。虽然您帮助客户成功签订了合同,但您也收取了客户的借款,这意味着您通过诱导客户签订合同来获取利益。 借贷关系。您与客户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构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因为借贷关系可能导致您无法公正地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 恶意侵占。您可能涉嫌恶意侵占客户的资金,即未经客户同意就擅自使用其资金。 故意隐瞒事实。您未如实报告涉及虚假工程的事实,这也可能构成犯罪。 请注意,上述分析仅基于基本概念和常见情况。每个具体案例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审查和评估。建议尽快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