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应聘的人在实习期内由于自己工作失误摔倒了,当时送她去医院不肯去,自己在我们工作人员陪同下走回家了。但是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自己不能起床了,去医院诊断说是腰椎胸椎压缩性骨折,治疗结束后总金额在3万多。然 后现在要求我们赔偿4万多。请问怎么处理?
2020-10-27 18:2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