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家有呕吐和拉肚子有点发烧,,去医院门诊看过以后,医生让先打吊瓶!后查血!可是刚打完吊瓶,孩子就开始高烧,找医生看,他也没急着给退烧!让我先办理住院,孩子过了一分钟就开始抽搐,直接就抱进了重症监护室,在监护室里医生说是血液酸中毒,只说尽力给看,也没说他们看不了让我转院的话,直到过了18个小时他们才问我有意愿转院吗?而且医院还联系不到上级医院,让我自己找医院,直到我联系到上级医院来的急救医生过来会诊,才查出来是浓毒症,可是孩子已经不行了,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2025-04-14 10:24在您描述的事件中,确实存在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根据您的描述,孩子的症状包括呕吐、腹泻、发烧以及随后的高烧和抽搐,这些都可能表明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来控制病情,并且未能提供有效的抢救措施,导致孩子的死亡。 如果您的孩子在被诊断为血液酸中毒的情况下突然发生抽搐并最终去世,这可能是由于医疗人员未能及时识别或处理该情况造成的。此外,医院未能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也没有立即联系外部专家进行会诊,这也可能导致延误治疗时机。 对于这种严重的情况,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人身安全负责,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没有适当处理而导致损害时。因此,如果您认为医院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其职责,您有权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请注意,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权利和救济途径。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以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