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购买的商品房是12年建成的,18年7月6号交的房款,同月22号下大雨,发现窗户和有墙体之间裂缝,水渗进屋里,漫了一地,导致地板被泡坏,现在物业把渗水的地方修好了,就找开发商商量地板谁赔,开发商说验房的时候我怎么没发现,不管,让我自己处理,裂缝那么小,维修师傅看了半天才找到渗水的地方,才两周的时间,只下过一次雨,要不是这场雨我根本不知道房子有问题,我就想问下律师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导致其他东西损坏的应该找谁,谢谢
2025-09-29 05:54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的房屋是在18年7月6日交付使用,并且在同年7月22日下雨后发现了裂缝并进行了修复,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该质量问题应在保修期内得到解决。如果裂缝很小,可能属于轻微的缺陷,但仍然需要由开发商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至于地板损坏,这可能是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而不仅仅是雨水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损坏的程度以及是否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来确定。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对开发商的答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