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单位要求退出现住房(有产权大红本)并将其另给他人,这合法吗?如果我不退可以吗?
2025-06-11 05:4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在您购买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您的名下,并且具有完全的产权。因此,如果您不退房,那么您有权继续使用和管理该房产。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需要对这些房屋进行改造或者重新分配等,可能会强制要求您退出现住房并将房产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您的情况,并争取自己的权益。 总之,如果您想要保留该房产并继续居住,建议您与单位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退房条件和程序;如果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