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小区门岗15左右,十字路口处,我的车由东向西起步行驶,伤者由南向北骑自行车,发生碰撞,伤者轻微受伤,左手手腕处有骨裂,已经就医处理。现在看病的费用都是车主拿的,我是车主。我的车有三者合交强险。三者20万。我的车轻微损伤。对方男56岁,我进小区看见他,提前鸣笛,但他耳朵有问题,听不太清楚,然后我及时刹车,但也发生了碰撞。保险公司合交警都在现场拍照了,我想了解一下,事故责任判定我会占多少责任。谢谢。
2025-03-07 03: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并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然而,由于您的车辆和伤者的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伤者轻微受伤并手部骨折,这可能是由于车辆的速度或方向控制不当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配通常基于双方驾驶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过错。 在这个案例中,您在事故发生前已通过鸣笛警告伤者,但伤者可能因为听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未能听到或理解您的提示。 虽然您采取了必要的减速措施以避免碰撞,但在事故发生的瞬间,无法预知其他司机的反应,因此存在一定的意外性。 另外,伤者的年龄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他可能会对他的行为负责的程度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可能很难准确判断谁是主要责任方。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保险公司讨论赔偿事宜,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支持。此外,如果您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解释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