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签了一年房租合同,押一付二,5月份到期又让我们续签,刚开始说三个月,房东不同意,最少要半年,没签合同,现在8月份想搬走,押金能收回嘛?算违约嘛?
17天前您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如果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未作答复,则视为放弃续租的权利。 其次,关于押金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押金一般应在租赁期满时退还给承租人,并且押金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如果您已经提前退房,那么押金应该全额退还给您。 再次,您需要明确的是,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房东要求您续签的条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违反了租赁的基本原则。因此,您可以拒绝房东的要求,并要求房东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最后,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并支付额外的费用,例如半年或一年的租金作为押金,那么您有权拒绝,因为这将构成违约。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东协商,尽量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