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告前妻离婚,我没收到传票没到场孩子判给前妻,但是前妻一天都没扶养,孩子一直是我这边养大,现在要争取抚养权,前妻嫁去外省,我该去那里起诉,我在山东菏泽
2024-09-08 18:38您可以通过向原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条的规定,原告应当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后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在您未收到传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原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于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