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理发店,店面装修器材全部我个人投资。投资30多万(包括半年房租8万)我持有百分之49的股份,店长持有百分之51股份(技术股)。因他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有三万多的办卡金额本应我们两方共同承担。想咨询律师现在店长让我个人拿出3万,借口是他们用营业额提前交了8万房租,现还有三个月未到半年,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2025-06-11 05:48您的问题涉及到商业合同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店长认为他们已经支付了房租,并且在未来的三个月内还没有到期,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是合理的。然而,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与店长进行详细的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店长提供相关证明或文件来支持他们的观点。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