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借了我四十万,是普兰店人,有身份证复印件及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对方一直拖延没钱,请问能追回来吗,对方名下有财产,没有要钱的记录
2025-06-11 05:59您的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和分析。在法律上,如果债务人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期限未偿还借款,并且无法证明其已经无力偿还或者已经采取过合理的催收措施,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证据表明对方确实有能力履行债务,比如他曾经承诺过还款等,也可以作为支持您起诉的理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对方有财产,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追回借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可能追回款项,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等。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建议先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 另外,对于此类案件,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