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因为办事送了一个校长两部手机价值四万元,后来因为没办成现在想要回这个钱
2024-07-08 07:32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6年因为希望办理某件事情而向校长赠送了价值四万元的两部手机,但最终事情并未办成,您现在想要回这笔钱。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送行为一旦发生,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上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您想要回手机或其价值,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您和校长之间是否有书面或口头上的约定,明确表示如果事情未办成,手机需要退回。 2.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您需要证明您的赠送行为是基于办理事情的期望,而这种期望未能实现,因此您有理由要求返还。 3. 考虑到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可能存在时效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建议您首先与校长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同时,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手机的凭证、与校长的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