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家的情况现在是,有两个儿子,哥哥6岁半,弟弟3岁半,在武汉有住房一套,房子是公公单位的福利房,但是现在公公已经去世,而房子也没有办过户手续,老公几年前在外面打牌,欠了一屁股债,目前也已经还清,但是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在深圳打工,也是欠了很多债,这几年一直都在还债中渡过,好不容易自己家里的债还完了,婆婆还要我们帮老公姐姐还,我觉得真心累,所以想提出离婚,老公是铁路单位一个普通职工一个月5千多的工资,我是幼儿园一名幼师,一个月2千多,家里已经是杯水车薪了,实在无法顾及其他更多,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两个孩子是如何判?然后家里的房子什么的如何分?目前手上有老公奶奶给的20万拆迁款,再别积蓄
27天前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均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状况、双方的工作情况等因素,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等进行判决。 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并尽量满足其生活和学习条件。 二、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应均等分割。如果您们没有约定或协议,那么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等地分割。 具体到房产分割,可以参考以下原则。 以实际价值为准,而非原值; 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 公平合理地分配。 三、关于拆迁款的问题 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否全部用于家庭开支,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拆迁款主要用于家庭开支,且未超出您的经济能力范围,那么您可以要求将一部分拆迁款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四、其他建议 由于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详细沟通,了解清楚各自的诉求和想法,以便更好地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