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工伤被撤销,能民事诉讼确认吗
2025-10-21 03:5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行政复议机关已受理,则在法定时间内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已经撤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若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救济。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何种法律程序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