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人,要出武汉市,需要告诉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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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变更住所地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新的住所地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可以准许其变更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如确实需要变更住所地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传票后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新的住所地证明材料,以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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